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(深圳交易所代码:000921,下称ST科龙)6月23日晚公告称,接到广东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(下称佛山中院)判决书,一审判决其子公司广东科龙空调器有限公司(下称科龙空调)诉顾雏军及其“格林柯尔系”公司案胜诉,获赔1429万元。
ST科龙公告称,广东格林柯尔和顾雏军利用同时控制“科龙系”公司和“格林柯尔系”公司的身份,指示科龙空调与江西科盛签订制冷剂采购合同,约定科龙空调向江西科盛采购制冷剂14.1 吨,货款合计1863万元(人民币,下同)。科龙空调向江西科盛支付了上述全部合同货款。之后,江西科盛将全部款项1863万元付至制冷剂公司账户,但科龙空调至今未收到任何合同货物。
科龙空调要求四被告共同返还货款1863万元,并支付全部诉讼费用。
佛山市中院一审判决,被告需于15日内向科龙空调支付1429万元,以及自2005年4月21日起至全部款项付清之日止的利息。
6月3日,ST科龙发布公告称收到广东佛山中院判决书,一审判决海信科龙诉顾雏军、广东格林柯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等四项案件胜诉,获赔1.69亿元。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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